拍卖来的土地能用多长时间 土地拍卖后的所有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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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来的土地能用多长时间

拍卖来的土地能用多长时间 土地拍卖后的所有权年限?

拍卖的土地是永久的吗?

土地拍卖后的所有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有转让权,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有效的,会有年限。转让的时候要能了解年限的知识,避免错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导致其贬值。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具备法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者协议,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市国土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一种有时限的制度。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该期限最长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或其他用地50年。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还应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点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起计算。

2.土地使用权到期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使用者的续期申请未获批准。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出让的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就应该由国家无偿收回。三是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该由国家无偿收回。

3.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地上建筑物处置的规定。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拍卖的土地是永久的吗?

拍卖取得的节粮用地(旧粮库)能否改为商业用地?建商品房?

土地拍卖后的所有权年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协议;

2.投标;

3.拍卖。

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数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市、县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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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所有权的期限为7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农田出让使用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